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41. |
112.04.06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一中所列物種黃冠鵯及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真鯊科(白眼鮫科)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物種梅花參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漢氏風鈴木屬所有種、羅氏風鈴木屬所有種、風鈴木屬所有種、二翅豆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2. |
112.03.22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824.99.99.42-2「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3. |
112.02.23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4. |
112.02.13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5. |
111.12.19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6. |
111.11.1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7. |
111.11.18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 CCC4403.11.00.20-8 「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原木,不論是否去皮、去邊材或粗鋸角材,經油漆、染色劑、木焦油或其他防腐劑處理者」等 14 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1」 或「456」 ;另輸出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8. |
111.09.30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9. |
111.09.05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0. |
111.07.27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1. |
111.06.21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206.10.10.00-8「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修正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2. |
111.06.09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除Holacanthus limbaughi(林博氏刺蝶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生效外,其餘修正物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3. |
111.05.19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106.19.40.19-3「浣熊」等53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及刪除CCC0106.20.90.10-8「沙氏變色蜥」輸入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4. |
111.04.20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修正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5. |
110.12.22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710.19.51.21-9「含石油重量比70%及以上之摻配油料(含多氯聯苯)」等5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6. |
110.12.22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81.00.00-6「1,2,3,4,5,6-六氯環己烷(HCH(ISO)),包括靈丹(ISO, INN)」等10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7. |
110.12.0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106.19.20.11-5「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並刪除其他相關輸入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入之動物管制輸入」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8. |
110.12.08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其他相關輸出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出之動物管制輸出」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59. |
110.09.30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0. |
110.07.01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如附件 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1. |
110.06.28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2. |
110.03.02 |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3. |
110.01.05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4. |
109.12.17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2505.90.00.10-5「氯離子含量超過 0.012% 之其他天然砂」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 」,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5. |
109.12.15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明細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6. |
109.07.08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7. |
109.05.29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68. |
109.04.29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日止 CCC6307.90.50.19-7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實質法規 |
69. |
109.03.13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實質法規 |
70. |
109.03.04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9025.19.90.10-1「體溫計」自109年3月4日至109年3月31日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實質法規 |
71. |
109.02.18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2. |
109.01.23 |
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
實質法規 |
73. |
109.01.09 |
公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4. |
108.12.13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5. |
108.05.30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實質法規 |
76. |
108.05.30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7. |
108.01.24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如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8. |
107.11.16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9. |
107.09.12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80. |
107.06.07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 CCC7210.70.10.00- 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 50 赫芝最 大磁通密度 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 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 17 項臺灣 產製之貨品(如附件 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 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 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