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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106.19.20.11-5「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並刪除其他相關輸入規定項下「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入之動物管制輸入」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0046033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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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一、為強化禁止輸入之比特犬邊境管制措施及配合動物保護法後續
              公告管制作為等,爰公告旨揭事項。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