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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9046000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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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

  
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列物種 (如附件),另登

   載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所屬單位/行政機關/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

   (網址為
http://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