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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1046037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附件 限制輸入貨品表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鑒於國內查獲多起以進口射擊動能低於 20 焦耳/每平方公分
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其零件及附件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
之槍擊案件,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為即時阻斷槍
枝進口改造來源,爰公告增列 CCC9304.00.00.40-7 「射擊動
能低於 20 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 2
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364」 。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