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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206.10.10.00-8「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修正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10460267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附件 限制輸入貨品表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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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一、為確保食品衛生及檢疫安全,經跨部會決議,旨揭貨品之輸入
規定代號「113」 內容修正為「自美國、加拿大、荷蘭、瑞典
、日本或墨西哥進口時,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
證。進口報驗時,應檢附出口國(地區)政府檢疫及食品安全
主管機關簽發之證明書;自美國進口時,應另檢附輸臺證明書
」。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