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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90260237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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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蔓延,行政院防疫等級升

    級至一級開設,本部前配合公告限制口罩輸出。茲因配合布口罩輸出不予

    管制,爰增列專屬號列,以利通關需要,前公告管制之 CCC6307.90.50.1

    0-6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

    0-4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號列應併予配合修正,爰修正本部

    109 年 2  月 14 日公告並公告旨揭事項。

二、旨揭貨品出口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