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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9046025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附件 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本部前分段配合公告限制
口罩出口,最近一次公告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目前國內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疫情緩和,國內所需亦可供應無虞,為利口罩能出
口爭取外銷市場,爰公告旨揭事項。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