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1046049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一、為避免因國人自野外獵捕私自圈養臺灣獼猴,危及人畜安全、
              影響生態環境及保障動物福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禁止國人
              私自圈養「臺灣獼猴」,為防止輸入「臺灣獼猴」圈養,管制
              輸入確有必要,爰公告 CCC0106.11.00.10-8 「臺灣獼猴」增
              列輸入規定代號「111」 。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