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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7046050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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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正,分別刪除旨揭清單中
  CCC8421.29.90.00-3 「其他液體過濾或淨化機具」1項貨品
  號列,並分別增列CCC8421.29.90.90-4「其他液體過濾或淨
  化機具」等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4」
    (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暨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
  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