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71. |
109.03.04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9025.19.90.10-1「體溫計」自109年3月4日至109年3月31日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
實質法規 |
72. |
109.02.18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3. |
109.01.23 |
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
實質法規 |
74. |
109.01.09 |
公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5. |
108.12.13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6. |
108.05.30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實質法規 |
77. |
107.09.12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78. |
107.06.07 |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 CCC7210.70.10.00- 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 50 赫芝最 大磁通密度 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 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 17 項臺灣 產製之貨品(如附件 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 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 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
實質法規 |
79. |
107.01.26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80. |
106.12.28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