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903.39.90.21-5「溴甲烷(溴化甲烷)」等1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21」、「550」,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14.00.00-8「四氯化碳」等17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21」、「532」、「53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555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12


    修正,刪除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之文字,改由中

 


    央主管機關(即環保署)核發輸入許可,爰公告修正旨揭貨品

 


    之輸入規定及輸出規定。

 


二、檢附限制輸入貨品表變更明細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變更明

 


    細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