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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7046002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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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暨「歐

 

  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名稱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 

 

  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避免廠商誤

 

  解只適用歐盟地區。另配合歐盟執委會 105 921

 

  及 106328日修正公布「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

 

  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爰修正

 

  清單內容。

 

二、因應最新國際制裁趨勢,將「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

 

  清單」修正為「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

 

  敏感貨品清單」,輸出規定代號分別為「S01」及

 

  「S03S04」。

 

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

 

  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