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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433 筆

171. 107.03.09 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 實質法規
172. 107.03.09 能源供應事業應申報經營資料之項目與申報期間 實質法規
173. 107.03.08 電業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一定裝置容量 實質法規
174. 106.11.06 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實質法規
175. 106.10.19 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 實質法規
176. 106.09.19 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 實質法規
177. 106.05.10 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實質法規
178. 106.03.15 指定蒸汽鍋爐用途得不適用「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實質法規
179. 106.02.10 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適用發電期間自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實質法規
180. 105.12.20 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