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471. |
104.03.02 |
停止受理廠商供應鏈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申請及換發有效期間變更之驗證證書。 |
行政規則 |
472. |
103.12.18 |
核釋「具有行動電源功能之複合性功能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規定。 |
行政規則 |
473. |
103.08.14 |
修正「家用電器執行檢驗適用國際電工標準IEC 60335第2部系列標準之區域性差異表」。 |
行政規則 |
474. |
103.08.07 |
核發水產品特約檢驗證書作業要點 |
行政規則 |
475. |
103.08.01 |
計程車計費表配合計程車運價調整之改表作業程序 |
行政規則 |
476. |
103.07.14 |
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作業要點英 |
行政規則 |
477. |
103.04.09 |
核釋「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檢驗標準CNS 15630第10.1節色差類別依國際標準IEC 62612第10.1節色差類別(Colour variation categories)辦理。 |
行政規則 |
478. |
103.04.03 |
核釋「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關於USB隨身碟商品。 |
行政規則 |
479. |
103.02.06 |
核釋「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檢驗國外產製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或研磨機商品,聲明輸入後安裝地點並檢附文件,經本局認定有先行放行必要者,得依上開規定申請先行放行。 |
行政規則 |
480. |
103.01.10 |
核釋「其他鍵盤等十一項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方式」規定,所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依規定以原取得之型式認可證書代替試驗報告,並簽具符合性聲明書者,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其商品檢驗標識之字軌得以「T」代替。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