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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料字第106860035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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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及宣導社會大眾對國家標準之使用,並利民眾取得國家標準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可至國家標準專屬網站、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免費閱覽或上網付費下載國家標準。另分類目錄可至本局網站免費查閱下載。

三、國家標準發行方式有紙本、電子檔(pdf 檔)及光碟版。

四、國家標準內含大尺寸(超過A4 尺寸)及彩色版者,可於本局及各分局現場購買外,亦可以函購方式取得。

五、為維護國家標準之完整性,國家標準價售時須整份提供。

六、國家標準資料零售價格,中文版每頁新臺幣五元、英文版每頁新臺幣二十五元。

七、為促進產業發展及政令宣導,推廣國家標準之政府單位經簽奉核可者,得免費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