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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76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61. 109.05.29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62. 109.04.29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6 月 30日止 CCC6307.90.50.19-7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實質法規
63. 109.03.13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實質法規
64. 109.03.04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9025.19.90.10-1「體溫計」自109年3月4日至109年3月31日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實質法規
65. 109.01.23 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實質法規
66. 108.12.13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67. 108.05.30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實質法規
68. 107.06.07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 CCC7210.70.10.00- 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 50 赫芝最 大磁通密度 1.5 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 6.5 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 17 項臺灣 產製之貨品(如附件 1)輸往越南,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往 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者,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 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實質法規
69. 107.01.26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70. 106.12.28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