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113.05.23 |
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2. |
113.05.22 |
修正「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3. |
113.04.30 |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4. |
113.04.26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7期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5. |
113.03.01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入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6. |
113.03.01 |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輸出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7. |
113.02.02 |
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項目範圍 |
實質法規 |
38. |
113.01.16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39. |
112.09.21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實質法規 |
40. |
112.06.21 |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修正CCC1518.00.50.00-2之貨品名稱、增列CCC2404.12.00.90-5等4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刪除CCC3824.99.99.42-2等3項貨品號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