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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4502004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pdf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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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管理需要,爰修正旨揭清單。「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分別增列CCC8479.89.99.50-1
「壓錠機」1項貨品項目,輸出規定代號分別為「S01」、
「S03」。
二、旨揭修正清單項目如附件,並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
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