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587 筆

91.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燃氣熱水器用排氣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92.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93.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嬰兒用浴盆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94.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95.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濾(淨)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96.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織物蒸汽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97.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雙燈帽發光二極體(LED)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98. 114.04.24 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實質法規
99. 114.04.24 修正「應施檢驗『熔接濾光鏡之眼睛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非自動變光之熔接用防護面具』、『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實質法規
100. 114.04.24 修正「應施檢驗3C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