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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7期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6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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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查無資料
2.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4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80460044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8 年 2 月 2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6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8046019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8 年 5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183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9 年 5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32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9046063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460213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10 年 5 月 3 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460402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6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1046017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11 年 5 月 1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7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2004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12 年 5 月 1 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6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3502006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13 年 5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