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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3790號;衛授家字第106070146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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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5301300 號、衛生福利部
   部授家字第 1020001869A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2.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2340 號、衛生福利部
   部授家字第 1030012178A 號公告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 103 年 1 月
   29 日生效
3.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3790 號、衛生福利部
   衛授家字第 1060701468 號公告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 並自即日生
   效(原名稱: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
   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