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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5046018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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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經濟部經地字第101046006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經濟部經地字第10204605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經濟部經地字第105046018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