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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5046018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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