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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980號;交運字第1120036290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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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76  年 7  月 24 日經濟部、
  交通部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 78  年 11 月 24 日經濟部、
  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0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
  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第 4、5、8~10、
  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86  年 8 月 20 日經濟部(86)經能字第 86023115 號令、
  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 866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並
  訂第 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經濟部(90)經能字第 09004628130 號令、
  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9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4-1、5、11 條條
  文;並增訂第 4-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15020 號令、
  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12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4-2、5、6
  、9、12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5-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60460227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2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4、4-2 條條
  文
8.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341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4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4-1、4-2、5
  、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4-3、1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209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
  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319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002205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596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0039775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之附
    件
12.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522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0029938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至第 6 
    條;增訂第 6 條之 1;刪除第 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6010 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90000865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至第 11
    條、第 14 條至第 20 條、第 22 條至第 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
    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14.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980 號令、
    交通部交運字第 1120036290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