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7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