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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貿管理字第112015404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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