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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復運出口油品退還石油基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9046045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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