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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理檢察官交付原石處理物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地礦行字第1131150493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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