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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579 筆

271. 102.12.13 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2. 102.12.04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一般電動按摩器具及電動蒸氣熨斗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3. 102.10.31 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實質法規
274. 102.10.25 訂定「應施檢驗外裝用纖維強化水泥板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5. 102.10.25 修正「應施檢驗矽酸鈣板及再生纖維水泥板商品之檢驗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6. 102.10.22 修正「應施檢驗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商品之檢驗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7. 102.09.05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冷藏(保溫)箱、水涼(冷)扇、電動刨冰機、電鍋(包括炒鍋、燉鍋及電碗)、電咖啡機、電氣蒸籠、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其他檯、桌、床邊或落地之燈具及燈串組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8. 102.05.23 訂定「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9. 102.05.10 修正「貨品分類號列8528.71.20.00-7,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之其他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280. 102.03.21 修正貨品分類號列8536.69.90.00.6A「配線用插頭及插座」之檢驗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