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冷藏(保溫)箱、水涼(冷)扇、電動刨冰機、電鍋(包括炒鍋、燉鍋及電碗)、電咖啡機、電氣蒸籠、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其他檯、桌、床邊或落地之燈具及燈串組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230017150 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冷藏(保溫)箱.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