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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06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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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5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404604160 號公告訂定
  發布;並自 104 年 8  月 26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2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50460027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5 年 2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6046032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6 年 7  月 13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7046060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7 年 10 月 26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70460644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7 年 11 月 20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2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460162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3502006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