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職員加班管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地礦人字第11218500241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1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0930001550 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8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09800015550 號函
  修正
3.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11008600640 號函
  修正;並自 110 年 4 月 19 日實施
5.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7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11108600670 號函
  修正第三(二)點
4.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11100123570 號函
  修正第二(二)、(三)、第四(一)、(三)點
5.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人字第 11218500241 號函
  自 112 年 10 月 16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