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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職員差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地礦人字第11218500231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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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訂定
2.中華民國 95  年 3  月 13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修正
3.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6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人字第 11008600680 號函
  修正;並自 110 年 4 月 19 日實施
4.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人字第 11218500231 號函
  自 112 年 10 月 16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