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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36000307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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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勘字第 09532000080 號函
  訂定全文 19 點
2.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0202140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勘測
  作業須知)
3.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6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360003070  號令修正
  發布 3、5、7、12、22 點及第 21 點之附錄一、第 12、24 點之附錄二、
  第 12、16、17、24 點之附錄三、第 23 點之附表三、第 24 點之附表五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