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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字標記檢舉案件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標準字第113200041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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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810012850 號函
  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標準字第 11320004140 號函
  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