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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貿服字第1100151564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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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108015069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6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1100151564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 110 年 5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