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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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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提供區內廠商自行使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北辦字第11301055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提供區內廠商自行使用作業要點 對照表(113.0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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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5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 10800145792 號函
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3 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園北辦字第 11301055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