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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貨櫃集散站查核取樣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五字第10850019930號 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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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0750025550 號函
  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0850019930 號函
  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