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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退運及銷毀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五字第107500187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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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0995003686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
  自99年11月23日實施
2.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750018710號令修正發布第2、4、
  6、1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