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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6046065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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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查無相關資料
2.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60460654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3502003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