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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水利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57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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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5460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260205720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