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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8046040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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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1046312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141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件一、二;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三;第 4  條條文
   之附件四;第 8 條條文之附件五                            
3.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2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58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7046068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25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 、6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4 條條文之附件
   四、第 8 條條文之附件五
6.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46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40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