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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獎勵舉發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7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園環管字第1130102545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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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3  年 7  月 22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處(83)環字第 006037 號函
  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1100102299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1、4 點;刪除第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及
  分處獎勵舉發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園環管字第 1130102545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獎勵
  舉發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