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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貿綜字第1130150146B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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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90)綜發字第 090001090210 號函
  訂定全文 1 點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綜字第 1130150146B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