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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受理民眾申請應用檔案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地礦秘字第1131750652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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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地秘字第 10407603950  號函
  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秘字第 11317506520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