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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提供大客車附加價值率要求標準規定評估意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9046010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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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5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320401481 號函訂定
  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8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076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提供電動大客車
  附加價值率要求標準規定評估意見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5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30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9046010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