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代處理領有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事業廢水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授園字第113553033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經濟部經授工字第 1042041748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經濟部經授園字第 1135530336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產業園區污水
  處理廠代處理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事業廢水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