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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作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103061375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 圖一:使用現有水防道路、側溝或堤頂道路作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者.PDF
  • 圖二:使用水防道路、側溝擴建為公路或一般道路者.PDF
  • 圖三:挖除部分堤後坡,興建擋土牆,闢建為公路或一般道路者.PDF
  • 圖四:挖除堤身全部結構(含混凝土坡面、基礎及護坦等)重新興建防洪牆開闢為公路或一般道路者.PDF
  • 附表一、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有開挖堤身)作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審查表.DOC
  • 附表一、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有開挖堤身)作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審查表.pdf
  • 附表二、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作(未開挖堤身)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審查表.DOC
  • 附表二、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作(未開挖堤身)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審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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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3061375
  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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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部:臺北市福州街15號
  • 電話總機: 02-23212200 傳真電話:02-23974667
  • 系統版本:114.03.21
  • 系統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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