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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業簿副本填報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0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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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7 日經濟部經授務字第 10220101120 號公告訂定
  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經濟部經授務字第 10420107650 號公告修正
  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10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08046038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 108 年 9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3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359110060 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