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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產字第112510375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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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1021020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7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25100456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 112 年 5 月 18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序文、第 5 條第
  2 項、第 6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3 條、
  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